云南旅游22条新规满月
距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新规4月15日实施,已有一个月时间。
旅游部门明确:导游可以带着去有购物点的景区,但不能通过限定游览线路、安排景区工作人员“喊客”、参观商品生产流水线等“花样”,变相安排游客购物。
《解答》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后,旅行社及导游不得指定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或带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店购物;不得通过限定游客游览线路或限定游客行进线路,以及通过安排工作人员以“拉客”“喊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不得以安排就餐、路边停车休息(拍照、上厕所等)、参观商品生产流水线等名目,变相安排游客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
《解答》还明确,针对旅游景区、休闲参观游览点、车站码头、餐厅、酒店、休息区、路边店、演艺等团队游客聚集场所存在限定游客游览线路或限定游客行进线路,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以及景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组织团队游客进店购物等行为,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清理整治,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停业整顿。
游客主动要求购物怎么办?根据《解答》,在旅游行程中,如果游客明确提出购物需求,经协商一致并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自由活动,由游客自行前往购物。但不得诱导、指定、带团、组织购物;不得与购物场所、商店串通,通过收受回扣、返佣、“人头费”“茶水费”等不正当利益,安排游客购物。
根据“22条新规”第七条,云南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旅游部门将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永远不得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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